你兼职

全国
中心思想

本文将围绕 股权激励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来给读者提供优质内容

  公允估值,注重效率
  
  与其一味妖魔化MBO,不如理性地献计献策:如何用最少的股权起到最大的激励作用,使贡献与所得相均衡;如何保证在股权激励中,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
  
  ——公允评估,客观作价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目前,资产评估常用的定价方法有折现现金流法、市盈率法、交易类比法、清算价值法、账面价值调整法、重置成本法等。按照国际惯例,企业估值的基础是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即企业未来的现金流。所以,最主要的资产评估方法是收益评估法。在中国,财政部规定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收益法只是用来验证,并不被要求作为作价基础。这一方法,在可靠性和公允性上都逊于折现现金流法。
  
  ——考虑商誉等无形资产
  
  国有资产的价值包括商誉、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这部分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标准有待明确和规范。
  
  ——关注资源使用效率来
  
  评价MBO是否成功,要关注资源的使用效率是否得到提高,存量和增量两方面共同决定了国有资产是否流失。如果MBO之后能实现保全和增值,国有资产就没有流失。
  
  小心实践,关注细节
  
  对于股权激励这一方兴未艾的操作形式,还有许多细节需要明确。
  
  ——谁可以被激励?谁应该被激励
  
  就激励对象而言,高层、部门经理可以激励,那么,其他人员呢?在市场激烈竞争和企业面临复杂经营环境时,需要企业经营者的贡献,同样也需要其他员工的积极努力。但如果没有指导性意见,激励的范围太广,激励就会沦为一种变相福利,甚至演变为分食公司股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拿出多少股权?如何定价
  
  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应考虑投入产出的平衡和公司内不同成员的利益平衡。过低的持股比例,如何有效发挥激励作用?当用作激励的股权如果过多,或定价过低,经营成本的提高如何与收益相匹配?
  
  ——“萝卜”与“大棒”需并举
  
  一些国企经营者的腐败,不仅仅是激励机制的问题,更大程度上是一个约束机制问题。在所有者主体不明确、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政企不分的情况下,国企经营者的约束机制是非常薄弱的。简单粗放的经营者股权激励,不仅不能引导经营者的长期行为,在管理机制不完善的条件下,还可能变成一种不平等的福利,甚至演化成一种新的腐败。
  
  ——选择和退出机制
  
  股权激励无法解决经理人的选择机制问题。一些国企的问题不是单纯的激励机制缺失,而是经理人本身胜任能力欠缺。如果高管本不胜任,那么,实施股权激励还有意义吗?国企的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都是国家任命的,有一定的任期。

猜你喜欢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 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3168667431@qq.com举报,一经 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