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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围绕 年终奖个税征收计算办法调整 9.1日开始实施 来给读者提供优质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解释说:“比如说,按照现行的计算方法,这个人每个月的收入都达到了纳税的标准,然后年终又取得了6000块钱的一次性奖金,在这种情况下,税后所得是5700钱,可是如果他的年终奖金加一块钱,到了6001块钱,税后所得就到了5400多块钱,也就是他的奖金只增加了一块钱,但是税额却将近增加了一倍。”
  
  这个计算结果显然违背了 “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基本原则,因此国家税务总局此次给出了两种年终奖的计税办法。一种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平摊到12个月,按平均数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乘以12个月,得到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另外一种是按照最新公布的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税率表,直接计算应纳税额。刘佐表示之所以给出两种计算方法就是为了方便大家自由选择,防止“干得多,拿得少”的怪现象:“因为我们税率比较复杂,算法不一样就有可能导致税负差别很大,所以给出两种算法,让你选择一下,怎样有利于你。”
  
  从9月1号起,我国将实行新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和税率计算方法,刘佐提醒,税务部门将以收到工资的日期作为判断标准:“9月1日领到的工资,不管是9月当月的工资还是9月1日领到的8月份工资都以新的方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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