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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围绕 甘肃省联合中国人民银行 加大金融支持群众就业创业工作 来给读者提供优质内容

    近期,为推进当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甘肃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与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联合制定印发《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大力支持甘肃个人创业和小微企业扩大就业。

  《实施办法》把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和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统一整合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并对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审核与办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扶持受益人群范围更广、贷款程序更简便、政策含金量更高。

  根据《实施办法》,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有所增加,在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特殊就业困难群体的基础上,增加了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贷款期限上,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上调至10万元,最长期限延长为3年并可延期1年。贷款的主办银行,除已经承办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经办银行外,确定了邮储银行甘肃省分行、农行甘肃省分行、甘肃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作为主办银行。

  《实施办法》还对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程序、担保基金的责任限额、管理方式、反担保条件、贷款贴息的方式、各级财政贴息资金的分担比例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细化。其中,对个人发放的贷款,58个片区贫困县的由财政部门全额贴息;其他县(市、区)的由财政部门第1年按贷款利息全额贴息,第2年按贷款利息的2/3贴息,第3年按贷款利息的1/3贴息。对企业借款人发放的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所需贴息资金中央财政承担70%,省财政承担21%,市县财政承担9%。

  自2003年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实施以来,甘肃省金融机构已累计投放各类小额担保贷款560多亿元,支持了110多万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妇女和返乡农民工等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创业和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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